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发文
信电定字[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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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书》年审及
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电子计[1994]82号文件精神和《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持证要求,同时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文件精神,我站决定对2005年以前持有《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审、并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的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换证时间:从2006年3月份起至2006年底止.逾期不再办理.
二 2005年取得《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填写《年审、换证登记表》,并缴纳年审、换证费用120元,及相片2张.
三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取《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参加2004年验证人员,需参加我站举办的年审、换证培训班.
四 200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及未参加2004年验证人员需参加我站举办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考核认证培训班》.
五 在换发资格证书的同时,换发由各我站按全国统一印模样式制作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电子)专用章.
六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宏浩 马为 杨健
联系电话:010-68213630 68207823 传 真:010-6821363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邮 编:100036
收款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帐 号:020000460908911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