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信行业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通信行业经济系列(经济、会计、统计)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创造精神,鼓励其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我省通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通信行业经济系列(经济、会计、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规定制定的。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学历、资历及业绩的规定,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能力,坚持标准,宽严适度,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在四川省通信管理局领导下,组建由同行业专家(25人)组成的四川省通信行业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四川省通信行业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川省通信行业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通信学会,负责处理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电信运营企业和通信单位负责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审定、把关及推荐。

第三章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五条 参加四川省通信行业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申报通信行业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通过国家考试颁发的经济、会计、统计师资格证书。在职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原则上从取得学历(学位)后起算。
第七条 凡申报通信行业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要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相应职称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第八条 凡申报通信行业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系统、文字处理、数据处理等基本技能,具备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独立操作能力。均要参加四川省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职称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第九条 对因岗位变动需参加通信行业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其他职称系列人员,必须在现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还应持有通过国家考试颁发的经济、会计、统计师资格证书,经所在单位确认、批准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 担任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技术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2、具有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重要问题的能力;
3、有丰富的经济、会计、统计岗位管理经验,在经济、会计、统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学历资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师职务二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担任经济、会计、统计师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3)、获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经济、会计、统计师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第四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对不具备通信行业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评审。破格评审人数不超过当年评审总数的10%。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担任经济、会计、统计师技术职务的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且在担任经济、会计、统计师技术职务期间,在通信行业经济、会计、统计管理、市场拓展、新业务开发等领域中成绩特别突出,并被单位同行所认可;或提出很有价值的建议、方案,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单位同行所认可。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的程序进行工作。在进行评审时,高评委到会委员人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17人)以上,高评委的评审结果方认为有效。
评委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 评审前,评议组应详细审阅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作出公正评议,填写评议意见,评议意见须经三名以上评委签名认可。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在听取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低于13票)通过方能有效,未到会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六条 评审合格人员的情况上报信息产业部审核后,由信产部人事司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六章 申报及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只接受单位推荐材料,一般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前,其人事部门应按照推荐评审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参评资格认定,严格审定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
申报材料中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任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3、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一份;
4、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5、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7、本人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8、推荐单位审核并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一份;
9、破格评审人员的《破格评审人员审批表》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通信行业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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