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广大通信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创造精神,鼓励通信工程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我省通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试行办法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规定制定的。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学历、资历及业绩的规定,坚持标准,宽严适度,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四川省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统一领导。四川省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通信学会,负责处理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四川省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四川省通信行业工程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受理未组建中级评委会单位的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第五条 各电信运营企业和通信单位负责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审定、把关及推荐。
第三章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六条 参加四川省通信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推荐评审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推荐评审通信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职取得学历(学位)任职资历的计算,原则上从取得学历(学位)后起算。
第八条 推荐评审通信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专业之一:
1、 工业电气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
2、 电子类(无线电技术、电子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
3、 通信类
4、 信息与电子科学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无线电物理学、电子学、信息科学、无线电波传播)
5、 计算机科学技术类
第九条 凡推荐评审通信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其外语水平必须符合国家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职称的外语等级规定要求。
第十条 凡推荐评审通信工程高(中)级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系统、文字处理、数据处理等基本技能,具备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计算机独立操作能力。推荐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考试(考核)由省通信学会组织专家制定标准及办法统一进行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对因岗位变动需参加通信工程高(中)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其他职称系列人员,必须在现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经所在单位确认、批准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担任工程师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专业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力解决 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2、 能够灵活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3、 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使用价值的专业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4、 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担任助工技术职务三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工技术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工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第十三条 担任高级(副高)工程师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专业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 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 有丰富的生产、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著作、论文;
4、 能够指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 获博士学位,从事中级技术职务二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技术职务四年以上;获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程师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第四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试行办法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评审。破格评审人数不超过当年评审总数的10%。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人员,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在任工程师技术职务期间,其业绩必须有一项获部省级科技进步(或同等)三等奖以上项目、并是主要主持人;或在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市场拓展及服务、新产品设计、新业务开发等领域中成绩突出,并被单位同行所认可;或提出很有价值的建议、方案,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单位同行所认可。
第十六条 破格评审工程师技术职务人员,一般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且在任助工技术职务期间,其业绩必须有一项获部省级科技进步(或同等)三等奖以上项目、并是主要参与人;或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获省级单位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有省级及以上的优秀论文、论著等奖励;或在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市场拓展及服务、新产品设计、新业务开发等领域中成绩突出,并被单位同行所认可;或提出很有价值的建议、方案,被市、州级单位采纳后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单位同行所认可。
第五章 专业工龄及外语考试
第十七条 凡推荐评审通信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工龄认定,均从院校毕业后(扣除见习期、试用期)计算到年度评审的申报截止时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工龄。调动人员的专业工龄,可按调入前、后相关联的专业工龄累计计算。
第十八条 凡推荐评审通信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先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相应等级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第六章 评 审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的程序进行工作。在进行评审时,高评委到会委员人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17人)以上,高评委评审方有效。
第二十条 评审前,评议组应详细审阅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作出公正评议,填写评议意见,评议意见须经三名以上评委签名认可。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在听取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充分发表意见,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到会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二十二条 评审合格人员的情况上报信息产业部审核后,由信产部人事司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七章 申报及申报材料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只接受单位推荐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前,其人事部门应按照推荐评审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参评资格认定,严格审定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确保真实可靠,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
第二十四条 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任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3、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一式三份;
4、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5、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7、本人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8、推荐单位审核并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一式三份;
9、破格评审人员的《破格评审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通信行业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